法律不因贫穷而缺席-----我院法律援助站为当事人讨回巨额赔偿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3-16  浏览次数: 747

       

        2012年5月,我院法律援助站受理一起交通事故,家住东进小区的受援人吴宏明在2011年10月骑电瓶车上班途中被一辆运送水泥的槽罐车碾压,失去左腿,该事故在泰州电视台播出,产生很大影响。由于肇事者认为受援人在事故中也有一定责任,拒绝赔偿。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载明事故责任无法查明。受援人家属走投无路,经人指点来到我院援助站。凌晨老师立即向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得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帮助受援人进行诉前伤残鉴定,泰州市人民医院鉴定为人身损害6级伤残。经过认真调查取证,,凌老师和法律援助站的其他同事多次研究,固定证据,整理材料,将槽罐车司机、车主和某保险公司一道告上法庭。法院为此多次开庭审理,法庭上各方群枪舌战,激烈对抗。凌晨老师和其他援助老师充分发挥诉讼技能,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交通事故会议纪要的规定为突破口阐述己方主张。2012年8月海陵区法院经过研究认定:受援人在事故中不负任何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其余赔偿责任由车主承担,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一审后车主放弃上诉服判,此案判决生效。

       2012年10月10日上午,受援人母亲和妻子带着锦旗来到我校,感谢法律援助站对他们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泰州新闻频道闻讯对此案进行了采访和报道。

    我校法律援助站办理了多起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为当事人讨回近百万元损失,彰显我校维护社会正义,帮扶社会弱者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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